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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条民意创征求意见数之最 提高个税免征额呼声强烈
发布时间:2011-05-31 13:59  作者:admin  点击:

23万条民意创征求意见数之最 个税“给力”仍需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徐蕊、何雨欣、韩洁)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修正案征集意见31日结束。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已收到23万条意见,创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在这23万条意见中,要求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尤为强烈,但专家认为,一味提高个税免征额不利于个税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个税修正案征集意见数创之最

    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声明显示,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将在今日结束。截至5月31日,征求意见数已超23万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此前,2006年劳动合同法向社会公布一个月共收到各方意见19万余条,创当时全国人大立法以来网上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

    今年4月22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未能通过。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草案计划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目前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同时,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也计划修改为7级。

    此次意见征集中,个税免征额能否提到更高水平,能否定得更合理成为网民关注的最大焦点。甚至有网友认为当前通胀压力加大,生活成本上升较快,建议将起征点调至4000元或者5000元。

    此外,建议个税调整体现地域、家庭差异化也成为关注焦点。很多网友建议表示,各个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房价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在征收个税时得以体现,差别对待。

    专家指出,网民对个税的高度关注和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呼声强烈体现越来越多的人对收入分配的现状不满,期望通过个税改革调整收入分配。

单纯提高免征额不利于个税综合改革

    个税改革不能仅停留在起征点调整上,还要看综合效益,包括税率、级次、级距。简单提高起征点受惠更多的将是高收入群体。

    专家指出,个税改革,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仅仅调整宽免额对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意义不大,且会出现逆调节。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此前就表示,目前争议最多的起征点问题实际上陷入了误区,个税改革更多仍是要在方向上更明确。

    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则不用交税,即税负减少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500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5%;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减少税负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825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8.3%。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我国物价汇率变动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实行动态化调整。同时免征额也不宜调得过高,否则个税纳税面过窄,不利于提高公众纳税意识,税收大幅下降也不利于增加财政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目标任重道远

    个税改革应该是一个综合的改革,不仅仅包括个税免征额的提高,还要包括由分税制逐步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我国个税制度实施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早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就明确个税的改革目标,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税制的三个特点是: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家庭为征收单位、以年为征税时段。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足,如分类计征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导致个税不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但当前个税改革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迈进仍有很大难度,要推进综合计税,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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