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 文件
冀价经费〔2017〕96号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产权转让收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房地产测绘产品价格、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非居部分)5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上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未按公示内容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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