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判决书中原告申请的部分内容。
上海一中院判决书中原告申请的部分内容。
今年4月,河南陕县一法官在审判一起致3人死亡、2人受伤的交通肇事案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从轻发落。此案被曝光后,该法官自称“眼花”错判。这就是备受舆论关注的“眼花”错案。而在7月8日,网友“nishishei1”在大众论坛发帖——“上海一中院再现‘眼花法官’”,立即在网友中引起强烈反响。
在该帖文中,山东省新发药业员工马强实名发帖称:上海一中院近期就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诉山东省新发药业民事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但“诉讼申请的是A,判给的却是B”; 同时“在没有任何新发药业使用鑫富药业技术证据的情况下,居然判定新发药业使用了鑫富药业的技术”;而且,判决赔偿有“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的错误。对此,马强发出了“上海一中院法官难道是因为眼花没看清?”等疑惑。
河南“眼花法官”一波刚平,怎么上海又冒出 “眼花法官”?大众网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实名举报:
1.7万网友已参与讨论,当事人称对判决“感觉很疑惑”
7月8日,网友“nishishei1”在大众网大众论坛发帖——“上海一中院再现‘眼花法官’”。在该帖文中,山东省新发药业员工马强实名举报称:上海一中院近期就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诉山东省新发药业民事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但“诉讼申请的是A,判给的却是B”; 同时“在没有任何新发药业使用鑫富药业技术证据的情况下,居然判定新发药业使用了鑫富药业的技术”;而且,判决赔偿有“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的错误。对此,马强发出了“上海一中院法官难道是因为眼花没看清?”等一串疑惑。
记者注意到,该篇帖文在大众网网友中反响强烈,截至目前,查看者超过1.7万人,回复帖子的网友达到130多人。
“之所以实名举报,是说明我这里提供的是真实的,是可以验证的!”7月9日上午,通过马强在帖文中公布的手机号码,记者联系到了马强本人。马强告诉记者,他今年28岁,现任新发药业有限公司项目部主任。举报的目的是作为新发药业的一名骨干员工,他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感到“很是不解和疑惑”,他坚信中国司法是公正的,并希望得到社会上的支持。
马强对记者说,判决书明确写清楚了原告的请求,但是法院却出现了很低级的判决结果:明显的是原告要A,法院却判给的B,而且B的范围远远超过了原告的诉讼要求。
对于“为什么说法官眼花了?”这个问题,马强表示,近期河南曾经发生过一起“眼花法官”现象,并成为一个社会热点,而从上海一中院的本次判决上,他感觉案子能判成这样,自己作为普通群众也只能反问了:“是法官的专业不行?还是素质有问题?还是‘眼花’、‘心花’?”
最大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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