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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抢劫案被告再次提起上诉 写下“我无罪”
发布时间:2011-09-20 14:27  作者:admin  点击:

■ “王朝抢劫案”追踪

王朝再次提起上诉

针对保定一持枪入室抢劫案,河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判决与之前一致

本报讯 (记者孔璞)昨天上午,“王朝抢劫案”当事人王朝在河北省保定市看守所向前来会见他的律师洪道德、孙莹表达了上诉的意愿。在上诉状上签字后,王朝写下了“我无罪,我上诉”6个字的意见书。随后,律师向保定市北市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重审判刑13年

“王朝案”重审于9月9日凌晨当庭宣判。9月15日,王朝的代理律师和母亲接到了王朝案判决书。根据法律规定,王朝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北市区法院或者直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朝的律师选择了通过北市区法院提出上诉。

2006年8月11日,河北省保定市发生了一起持枪入室抢劫案,保定警方认定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王朝方面提出,当天案发时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没有作案时间,王朝更指当时负责办案的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栽赃陷害他,并对其严刑逼供。

此后,王朝以抢劫罪被保定市北市区法院判刑13年,保定市中院二审、再审均维持原判。

去年11月,河北高院提审该案后撤销了原来的三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今年9月8日,王朝一案在北市区法院开庭重审,经过连续14个小时的开庭审理,9月9日凌晨,合议庭以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与此前判决一致。

母亲坚信王朝清白

王朝的母亲杨惠贤昨天也随律师到了保定,她说,在王朝案重审判决书中,北市区法院合议庭只对辩方辩护观点予以否认,并未提及辩方证据,也没有表示对这些证据的态度。

此外,杨惠贤还注意到,合议庭的庭审判决词和判决书不一样,“很多辩护观点判决书上有,判决词上却没有,也就是说,合议庭在还没有完全考虑辩护观点的时候就草草宣判了”。

杨惠贤称,她坚信王朝是清白的,并表示,“只要法院不判决他无罪,我会一直替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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